为了应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形势,强化劳动关系运行形势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,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,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,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,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,2018年12月,市人社局对原《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》进行了修订。
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,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,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.5个百分点,即:暂由现在的1.5%降至1 %,其中: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.5%,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.5%。预计2017年全年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超过6亿元。